城镇养犬管理条例解读: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多方权益

  新闻资讯     |      2026-01-04 03:00

新颁布的养犬管理条例明晰了饲养者的责任以及义务,还带来了一连串具体的操作规定,这与每位养犬人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联,。

养犬人的资格与责任

那被称作养犬人的主体,是指对犬只进行饲养或者管理的人,这里面涵盖了个人以及单位这两类。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身为个人的养犬者,一定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得在本地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才行。这所表达的意思就是,那些年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或者是在本地没有常住地址的流动人口,是不具备申请饲养犬只资格的。

单位养犬得满足那些相应条件,一般是说那种因安保、导盲等工作有需要才养犬只的机构,不管是个人不是单位的,只要成了养犬之人,就得把犬只行为跟安全都担起那全部法律责任,这可是养宠物之前必须明确的基本前提哟。

社会力量的参与鼓励

条例促使行业协会、动物医院、保护组织以及志愿者等诸多不同群体力量投身于养犬管理工作里。这些社会组织能够辅助政府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甚至在犬只收容、领养之类环节给予专业支撑。举例而言,针对犬只疫苗接种之际,动物诊疗机构可配套实施文明养犬宣传 。

这种设计意在构建一种多元去共同治理的管理类型,并非只是单单依靠政府部门的独自管理。借助调动社会方面的资源,能够更加高效地去覆盖管理当中的盲区,提高整体的管理效率以及服务水准,从而形成更为完备的养犬治理网络 。

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有责任开展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街道社区有责任开展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物业公司有责任开展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宣传内容需要具体,宣传内容需要实用,例如如何办理狗证,例如何时接种疫苗,例如公共场合如何牵绳等。街道可以利用公告栏进行线下宣传,社区可以利用社区活动进行线下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因与住户直接面对,于宣传里起着关键作用,需把法规条款转成住户易懂通知,还要帮忙收集辖区养犬信息这则宣传贴近日常生活,能更直接影响养犬人行为又营造依法养犬社区氛围。

监督与举报机制

所有单位以及个人被条例赋予了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去进行劝阻、举报以及投诉的权利,这意味着,要是碰到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粪便这类行为,任何市民都能够当场指出或者向管理部门去反映,举报渠道一般涵盖城管热线、公安派出所或者线上平台。

将建立畅通无阻的举报投诉机制视为关键所在,有关部门务必要清晰明确受理流程以及反馈时限,从而使得公众所实施的监督能够切实落地生效,此情形不仅仅算作对违规者予以的约束行为,同时也是针对守法养犬人的一种保护举措,对于助力形成社会共同展开监督、维护公共环境的良性循环有着推动作用。

养犬登记与电子化管理

本市施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该市施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得先携带犬只去往指定机构接种狂犬疫苗,养犬人名下的狗狗得同时植入具有唯一识别码的电子标识,也就是芯片,完成免疫以及芯片植入之后,才可以凭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申领电子犬证。

电子犬证宛如犬只的“电子身份证”,它关联着养犬人信息,关联着犬只品种,关联着免疫记录等。公安机关凭借扫描芯片来识别犬只身份还可通过核对电子证照来识别犬只身份。这套信息化管理系统意在达成犬只来源能够被追溯,意在落实管理责任,为后续的诊疗提供了技术基础,为走失寻回提供了技术基础,为纠纷处理提供了技术基础。

犬只处置与无害化要求

条例针对犬只的收容事宜作出明晰规定,针对犬只的领回事宜作出详尽规范,针对犬只的死亡处理予以具体规定,走失、遗弃或者没收的犬只将会被送往指定的收容场所,养犬人领回之时需要承担在这期间所产生的饲养费用、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要是养犬人超过规定期限拒绝领回,将会被视作遗弃行为,并且会报告给公安机关记录在案。

饲养之时病死的犬只,诊疗期间病死的犬只,并收容过程中病死的犬只,条例规定必须送到专业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随意掩埋。收容场所自身需要配备起处理设施,或者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来处理。这一规定目的在于防止动物尸体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动物尸体传播疾病,它是公共卫生安全重中之重的重要环节 。

这些规定看着好像挺繁琐,然而每一项都和现实当中的具体问题相对应。对于那些正在琢磨要不要养狗或者已然身为“铲屎官”的你来讲,最关注的那一条规定或者是感觉最不便利的规定是哪一项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看法,同时也请点个赞给予支持,好让更多养犬的朋友能够看到这份实用指南。